学车驾驶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所需证件与材料


 1.本地户口或外地户口均报名只需身份证即可!


 2.学生若户口迁至学校,而身份证未变更,需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增驾

 

 1、持摩托车驾驶证可增驾C1(手动挡车型)、C2(自动挡车型),需提前将摩托车驾驶证变更至本市,然后携带身份证和摩托车驾驶证区驾校报名!



(三)年龄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可以报考C1(小型手动挡)、C2(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四)身体条件


 1、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或单眼视力障碍,右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3、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4、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但右下肢健全的,能够自主坐立的,其他条件符合现行规定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7、学员报名时应提供有效的体检证明,60岁以上及肢体有缺陷的学员,需到交管局指定医疗机构开具无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的体检证明。


(五)禁止申请条件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准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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